关于召开沈阳农业大学春、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0 点击数: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增强我校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召开沈阳农业大学春、秋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季田径运动会实施方案
  1.春季田径运动会定于每年4月至6月举办,地点在田径场。
  2.春季田径运动会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体育工作计划自行或联合举办。
  3.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要参照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田径运动会(大学生组、教职工组)竞赛规程(附件1),坚持以径赛、田赛和阳光体育特色项目为主,趣味项目为辅的原则进行项目设置,设置项目不得少于15项,学生参与人数须达到50%以上。
  4.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的学院,秋季田径运动会学生组团体总分加30分。
  5.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的学院需提出申请,并填报沈阳农业大学体育场馆使用审批备案表(附件2),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签字生效,体育教学部选派教师负责填报工作。
  6. 体育教师应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指导(附件3)。
  二、秋季田径运动会实施方案
  1.秋季田径运动会定于9月26-27日(暂定)举行,地点在体育场,参加人员为全校师生员工。
  2.秋季田径运动会设立学生组和教职工组,分别设立团体总分奖。
  3.学生组竞赛项目包括径赛、田赛、阳光体育特色项目和团体操表演赛;教职工组竞赛项目包括径赛、田赛和趣味项目。
  4.团体操表演赛以学院为单位,按积分排列名次,不参加的单位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秋季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计分项目与方法
  (1)学生组设学生团体总分、学生男子团体总分、学生女子团体总分;教职工组设团体总分。
  (2)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的学院加30分,计入秋季田径运动会学生组团体总分。
  (3)团体操表演赛积分(附件4),计入秋季田径运动会学生组团体总分。
  6.秋季田径运动会上分别为获得学生组团体总分,教职工组团体总分,学生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操表演赛奖”、“破纪录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奖。
  7.秋季田径运动会上分别为学生“雄鹰杯”男子足球赛冠军和学生“霸神杯”男子、女子7人制橄榄球赛冠军的单位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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