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应当如何自觉服从组织、严守党纪?

作者: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四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每个党员对党章的这些规定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首先,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除此之外,党员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也是遵守党纪的一个要求。如果一个党员违犯了国法,他同时也就违犯了党纪。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做守法的模范,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遵守党纪和遵守国法是完全统一的。

    其次,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党和国家事务中一定时间内只能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不能公布和透露出的情况、文件、资料等等。保守这些秘密,就是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任何人都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员更要把它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这是我们党的纪律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我们党历来重视保密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严守机密”就是吸收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在当前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每个共产党员更应该做好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

    第三,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都是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按照组织程序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的,所有党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执行党的决定,排除和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任务。如果对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在上级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执行。党员还要服从组织分配,其中包括工作岗位的分配和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配。党的任何工作都是党的整体事业的一部分,党员应当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积极愉快地做好党所分配的任何工作。党组织分配党员的工作,应尽可能地照顾到党员的志趣和特长,但党员不能以个人的志趣和特长为理由,拒绝接受党组织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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