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有什么后果

作者: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

  如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而被追责的新闻越来越多。这传递出什么信号?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是行不通了,不然后果很严重!下面梳理的典型案例就是要告诉有关“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手底下见真章,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该打的“板子”就要打下去!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怎么能够抓出成效?“两个责任”在市、县怎么延伸?“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案例一:山西省长治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天锁违纪案

  陈天锁在担任长治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治市体校校长职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对市体校扣发7名不在岗职工工资用于他用问题负有责任;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失职渎职,对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向施工单位违规摊派广告费用负有责任……经长治市纪委审议并报长治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天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纪案

  2013年、2014年,在临湘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村里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临湘市纪委决定,给予李仕军党内警告处分。

  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问责

  本应是以身作则的领导者,缘何变成违纪的主导者?本应是一身正气的执纪者,缘何变成沆瀣一气的庇护者?说到底,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落实到位,责任和压力没有传导到位,其结果必然是“瘫”、“乱”、“虚”、“软”。

  案例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纪委书记李春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下属单位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跟人走,离开了原岗位也要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责任跟人走,“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是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怕得罪人、丢选票的“好好先生”形成震慑,遏制“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投鼠忌器”、“虚晃一枪”等不良势头。

  案例一:上海市电力公司安排超标准公款宴请,时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21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和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主任徐鹏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超标准公款宴请。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给予李汝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3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给予时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纪委书记被问责

  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招远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

                                                           (路平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稿件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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