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体育部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体育科学研究是促进体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各项体育改革顺利进行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是衡量体育教师业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体育教师应当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水平,使体育教育工作上层次、上水平,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为了鼓励教师从事体育科研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1.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中,科研将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全体教师每年须填写《教师科研情况统计表》,实施科研定量化考核并根据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来计算科研积分和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凡在岗教师,每年须在全国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对全年科研积分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教师将分别给予奖励,科研积分不达标者,将影响其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对优秀、先进的评选。

    3.鼓励教师积极发表科研论文,凡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体育部支付;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50%;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30%。

    4.每年组织一次体育部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至有关学术期刊。

    5.凡由体育部推荐参加省、部高校学术论文报告会,并被评为大会报告的论文,体育部承担第一作者的会务费。

    6.经体育部推荐参加全国各级论文报告会,按其级别:一般报告会,在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可在大会报告的论文;高级别报告会(如大运会科报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国际性会议等)可在中会(或小会)报告的论文,体育部承担第一作者的相关费用。

    7.体育部鼓励和支持各位教师从事教学试验,教学改革、教法改革,承担各类科研课题,并提供支持和保障。

    8.对教师发表的论文和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在年终量化考核时予以加分。

    9. 以上未尽事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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