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体育部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体育教学在健康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制定规则,共同执行。

    2.调课必须按照校教务处的规定严格执行,确需调课的,要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出申请,阐明理由,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教师外出执行竞赛裁判任务、参观学习、短期培训或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分管教学主任签办代课任务书,课时由代课教师所得并按规定获取代课酬劳。

    4.因学校公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而不能正常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分管教学主任签办调课申请,报批执行。

    5.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任务,无权私自调课、停课和互相代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年级教学班因教学实习、季节性劳动而停课的,必须有教务处的停课通知;因实习、劳动而停课的学生,教师必须按体育部规定在课外活动时间给学生补课。

    7.因雨、雪等特殊天气、特殊情况,教师应提前到场并与所任课班级取得联系后,再作合理安排,不得停课。


电话:024-88764483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辽ICP备05001374号 电子信箱:syauty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