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12 点击数: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1年至2015年我国驾驭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的要求,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项规定,请申报人仔细阅读。

    二、我省限额申报50项,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2份。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标明“2016年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及申报人姓名发到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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