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6 点击数: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的精神,我校实行“教师申请、学院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分为(1)“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3)“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4)“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四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及原则

    1.第一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申请人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辽宁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申报本次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7人,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9人,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原则上优先资助下列人员申报的研究项目: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

    (2)参加辽宁省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3)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做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4)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要求

    1.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18年12月。

    2.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5万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18年12月。

    3.本次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2016年各院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量分配申报名额,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各院申报时需推荐排序。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准予立项。

    4.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兼报。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本学院申报数量的60%。

    6.立项项目凡是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要有第一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的论文。

   四、材料报送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4)按推荐排序顺序填报,纸质版(加盖院章)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3.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4.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

    5.报送时间:6月6日之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管艺飞    刘欣

    联系电话:88487054

    E-mail:kjc88487054@163.com



电话:024-88764483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辽ICP备05001374号 电子信箱:syauty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