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首届沈阳地区高校大学生气排球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07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

沈阳地区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沈阳化工大学

上海法慕贸易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北京华羽时代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2019年5月31日-6月2日

比赛地点:沈阳化工大学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沈阳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辽宁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也可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六、竞赛方法:

1、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7—2020气排球规则》。

2、各组别的比赛均采用五人制。

3、比赛队低于8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如多于8支则先进行分组循环比赛后再进行交叉比赛:

(一)抽签后分两组进行比赛;

(二)小组1、2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

4、名次确定的方法:

(一)按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

(二)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值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5、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尺寸按气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6、本次比赛采用滁州恒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佳”牌FP300气排球(销售联系人:陈经理18122897205;辽宁区域代理商:沈阳朗格瑞贸易有限公司 王经理 15641299088)。

7、比赛网高:男子:2.10米,女子:1.90米。

七、参赛队伍和资格

(一)队伍组成

一个队最多可报8名运动员、1名领队、1名教练员。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到该校当年、当地考试录取分数线录取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气排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另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或降分政策的学生。体育学院(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硕士生、博士生须提供本科入学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核查)。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奖品(前三名)和成绩证书。

(二)设立“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并颁发证书。

九、仲裁与裁判

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仲裁由沈阳地区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竞赛纪律与规定

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由领队签名并缴纳申诉费600元,经申诉认定有效则归还其申诉费。

十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办法。

1) 分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请各参赛学校于2019年5月17日前函告是否参赛;第二次报名邮箱。报名逾期则以弃权论,一律不可补报。:请各参赛学校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发组委会 报名单一旦确认,不得更改,(如遇特殊理由须大会组委会确定)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2) 联系人:王老师

手机号:13604909088

邮  箱:105358428@QQ.COM

2.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各参赛队于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前报到,下午15:00在沈阳化工大学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报到地点:沈阳化工大学体育馆

(3)本次比赛无需报名费。各参赛队报到时,需向赛会缴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保证金赛后退还);同时需向赛会交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保险单据。

(4)参赛队所有人员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均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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