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5-03-02 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我校学生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推进《标准》的实施。

二、目标要求

加强组织管理,提高认识,使贯彻落实《标准》的过程成为推我校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口,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

三、实施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标准》顺利实施,实现《标准》的目标要求。

(二)加强《标准》的宣传工作,大力动员,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网络等多种媒介,让学生了解《标准》的具体内容、国家要求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测试项目与测试方法等,从而指导学生平时的锻炼,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三)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校医院、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标准》测试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学生处负责向各学院传达。体育部主要负责《标准》的指导、测试,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校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标准》测试现场的医疗救护。各学院主要负责学生早操、课余锻炼出勤率的检查、考核、统计。

(四)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五)学生《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七)本科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测试,测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替考等行为者,测试成绩计0分并取消其补测机会,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八)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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