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教学专项特点,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任课教师安排学期中的阶段性考核和进行学期末的终结性考核。
1.考试方法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
(1)理论部分(占10%):笔试,考试试题由专项试题库随机抽取产生。
(2)技术部分(占70%):由各专项教师进行技评和达标的考核。
(3)学习态度(占20%):由各专项教师评定。
(4)教师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百分制或优(91分以上)、良(76—90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制两种方法评定成绩。
(5)每班优秀率应控制在30%以下。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
(1)理论部分(占10%):笔试,考试试题由专项试题库随机抽取产生。
(2)技术部分(占60%):由各专项教师进行技评和达标的考核。
(3)学习态度(占10%):由各专项教师评定。
(4)季节项目(游泳占20%)由各专项教师评定。
(5)教师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百分制或优(91分以上)、良(76—90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制两种方法评定成绩。
(6)每班优秀率应控制在30%以下。
2.评分标准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
(1)理论部分:满分10分。以卷面成绩为学生实际得分。
(2)技术部分:满分为70分。针对各专项考试项目进行评定。
(3)学习态度:满分20分
① 课堂表现:10分
② 出勤情况:10分
注:每缺勤一次扣2分,一学期缺勤5次及5次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
(1)理论部分:满分10分。以卷面成绩为学生实际得分。
(2)技术部分:满分60分。针对各专项考试项目进行评定。
(3)学习态度:满分10分
① 课堂表现:5分
② 出勤情况:5分
(4)游 泳:满分20分
注:每缺勤一次扣2分,一学期缺勤5次及5次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