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作者: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和“老好人”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起来的一个亮点。


电话:024-88764483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辽ICP备05001374号 电子信箱:syauty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