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竞赛规则5(一般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一般规定编辑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40.1 一名队员己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裁判员应通知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出局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己发生了4次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4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

第42条 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次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略)

第43条 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规,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被犯规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罚则的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由对方队的教练员指定他球队中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42.2.3 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球,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钟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尝试应被看做是1米。

在罚球中,这些队员们不应该: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或离开他们的分位区。

·用他们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分位区中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应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或43.2.6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违例,中篮不应计得分: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者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违例: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罚球队员再罚一次。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裁判员可纠正其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1-2]   

44.2 一般程序(略)

 

6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编辑

职责和权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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