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6年校精品课、一类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有关参评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在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精品课和一类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6]16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教学质量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6]17号),要求有关教师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农业大学一类课评估实施办法》和《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申报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筹备校精品课、一类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各项工作,提交有关参评材料,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参评校精品课相关事宜

   1.须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将申报课程建成网络课程。将课程网址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申报2016年校精品课、一类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网址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10日(周四)10点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2.须填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参照对应指标体系撰写,除年初学校通知要求于10月31日将自评报告提交到教务处外,还需A4纸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单位以备专家实地评估查看(实地评估具体时间与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自评报告封面须严格按照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课程组自评报告封面》统一模板,认真填写。

   3.请注意按年初通知要求,须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程提交上网材料具体要求”将相关材料以及主讲教师教学录像建设成“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网站资源(嵌入网页在线播放形式)。往年的校精品课,网站资源需更新的,须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程提交上网材料具体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更新。

   二、参评校一类课相关事宜

   1.须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将申报课程建成网络课程。将课程网址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申报2016年校精品课、一类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网址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10日(周四)10点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2.须填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参照对应指标体系撰写,除年初学校通知要求于10月31日将自评报告提交到教务处外,还需A4纸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单位以备专家实地评估查看(实地评估具体时间与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自评报告封面须严格按照学校《一类课程建设课程组自评报告封面》统一模板,认真填写。

   3.申报一类课的教师须按照网上公布的我校2016年精品示范课课表至少听课3次。听课教师均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精品示范课程听课观摩心得记录》,由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未按要求提交心得记录的教师,将取消本年度的评价资格。

   三、参评教学质量评价相关事宜

   1.须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将申报课程建成网络课程。将课程网址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申报2016年校精品课、一类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网址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10日(周四)10点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2.有申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单位评分汇总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10日(周四)10点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3.申报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须按照网上公布的我校2016年精品示范课课表至少听课3次。听课教师均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精品示范课程听课观摩心得记录》,由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未按要求提交心得记录的教师,将取消本年度的评价资格。

   以上材料电子版可由单位统一发送至QQ:61848797

   四、注意事项

   相关“评估指标体系”“ 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程提交上网材料具体要求”“精品课程/一类课程建设课程组自评报告封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单位评分汇总表”等材料,请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专栏http://jwc.syau.edu.cn/ZiLiaoXZ/查阅。

   联系电话:88487050-83

   联系人:刁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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