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6年工作要点》(教高司函〔201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206号)具体要求,推动我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改革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创新培养、学教融合、协同育人”为研究思路,以创新创业教育为改革重点,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为提升学校服务生态文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提供人才支撑、科技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立项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避免“假、大、空”,针对我校教育教学热点和难点,以及制约学校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遴选出一批有意义的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关键是力求对问题的分析准确、对策措施得当,使得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能够真正运用于教学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上新台阶。立项选题可参照《2016年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指南》(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同时设立专业建设专项。本科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又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在一般项目方面,申报人需结合实际研究,按照立项范围自愿申报。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学校设立青年教师项目,在立项范围内,由35岁(包括35岁)以下青年教师自愿申报,学校将单独评审,申报者请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课题类别”一项中注明青年教师项目。本年度,学校重点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目标,着力开展专业建设研究与改革,针对我校57个专业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开展申报研究。

    2.教学课件(CAI)研制项目不包含在此次立项范围内,可自行研制,在评审教学研究成果奖时,直接申报参评。

    3.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项目最多为三年。

    (二)申报资格

    1.全校教学、教辅、专职教学研究人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均可自愿申报。专业建设专项由专业负责人申报。立项指南中第三项“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与专业建设对策研究”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各单位教学副院长申报。

    2.承担2014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先结题再申报,未履行相应手续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与本年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

    3.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每人仅限1项。

    4.对以往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优秀者优先立项。

    5.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求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教学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出版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应用价值的教材、著作或有获奖的成果。

    (三)申报流程

    1.2016年5月6日—5月13日,申报项目须按类别填写《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专业建设专项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提交至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一并汇总后上传至“沈阳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此专项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2.5月13日—5月20日,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初审,并评出院级教学研究立项,从中择优向学校推荐不超过7个项目。

    3.5月23日上午11点之前,各单位将《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88487048@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教学副院长签字)交送至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4.5月24日—5月26日,学校对项目主持人申报资格进行认定。

    5.5月27日—5月31日,具备申报项目资格的主持人填报教学立项相关信息,并将《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上传至“沈阳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系统使用说明》(附件5)。

    (四)申报名额

    1.各单位推荐不超过7个项目申报校级立项。

    2.对近5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和校级教改立项结题验收优秀的单位,可额外增加1-2个申报指标。

    四、项目资助

    通过对申报的项目评审,分类进行资助。

    1.一般项目按类别确定A、B、C三类,A类每项资助3000.00元,B类资助2000.00元,C类项目为经费自筹项目。

    2.青年教师项目按类别确定A、B、C三类,A类资助2000.00元,B类资助1000.00元,C类项目为经费自筹项目。

    3.专业建设专项资助经费5000.00元。

    4.资助经费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以后拨入项目主持人教学研究专用帐户,项目主持人需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立项预算,自行安排经费支出。

    联系人:王楠  高爽

    联系方式:88487050-81/82

    QQ群:210873437 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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