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技创新,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科技奖励与资助统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沈阳农业大学科技奖励与成果资助办法》(沈农大科技〔2012〕2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提交汇总表要求
请填写2016、2017年度汇总表(按年度分别汇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
(二)提交原件要求
1.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论文期刊原件及电子版(PDF),审核后退回检索证明原件和期刊原件。其中,SCI/SSCI、EI、CPCI-S(ISTP)、ISSHP等检索证明要加盖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检索公章。
2.授权专利,需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专利证书原件留学校档案室存档;制修订标准,需提交标准文件复印件1份;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批示提交复印件1份。
3.授权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备案品种,需向学校档案室提交单位证书原件和申报材料,由档案室开具证明,科技处接收到证明给予登记。同时将单位证书、参加人证书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套提交科技处。
4.出版著作需提交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5.权威期刊按照《沈阳农业大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沈农大学科〔2015〕1号)进行申报,提交原文PDF版;在《沈阳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高等农业教育》发表的论文不需提交材料,由学校出版部和高等教育研究所直接提供名单,发送至单位及教职工个人核对。
6.我校与外单位协作完成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需符合申报范围,同时提交单位与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单位证书原件留学校档案室存档,个人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其他要求
2016-2017年研究项目立项奖励及我校主持获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由科技处提供名单后,发送至单位及教职工个人核对。因此,各单位只需提交协作获奖、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备案品种、制修订标准、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批示、出版著作及发表论文等情况。
三、审核办法
各单位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科技奖励与成果资助办法》(沈农大科技〔2012〕2号)统计,并按附件4中的审核时间,与科技处共同审核,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四、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深 孟祥东
联系电话:88488861
电子邮箱:kjc884888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