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暂行办法》(沈农大教字〔2005〕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说明

    1.新开课或开新课,只有理论部分增加0.1系数,实验和实践部分不增加。教学内容变化50%以上才是开新课,更换教材不属于开新课。

    2.批改补考卷:每批改一份补考卷按0.1个工作量计算。

    3.批改假期社会实践:每批改30份报告按2.5个工作量计算。

    4.批改形势政策报告、组织大学生体质测试等其他教学活动的工作量要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按批准后的结果填报。

    5. 理论课教学任务由2位及2位以上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教师授课实际进行分配,本科生部分按附件8,研究生部分填写附件10要求提交说明材料。双语教学、新开课或开新课及其他需要给予工作量的课程按附件9格式进行统计汇总。

    6.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由2位及2位以上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教师授课实际进行分配。实验课正常班型为30人,即每组按30人计。如因授课需要必须15人一组的实验课,需要在实践教学科审核通过并备案,按15人班型授课,未备案的不得私自将30班型改成15人班型填报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填报特殊情况请按附件7相关规定提交说明材料。

    7.“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研究与设计项目”内容按照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填写。

    8.编写教材工作量请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编写教材工作量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通[2011]128号)(附件5)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将“编写教材工作量审核登记表”于12月12日前提交至教学与教材管理科备案审查。

    9.在教学研究工作量填报中,已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请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审核管理办法》(教发[2008]29号)执行,同时“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审核登记表”于12月12日前提交至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备案审查。

    10.2017届毕业生推免和转专业工作量按照各学院报送教务处的面试小组名单中人员,每名面试学生为0.3学时,在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一)表4“其他”一栏中填报。

    11.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不在本次填报,具体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工作量填报要求:

    1.2017年教师教学工作量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1),兑换酬金工作量为授课、其他教学环节与附属工作量之和,总工作量指所有工作量之和。

    2.为了方便教师填写,教务处根据学期初下发的教学任务和学生实际选课情况,对理论授课环节工作量进行了计算,详见“2017年授课部分工作量明细”(附件2),仅供任课教师填写时参考。

    3.各单位要对审核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汇总,12月1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至教学与教材管理科。

    4.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严格遵守工作量材料报送时间和相关要求,保证材料报送质量。

    联系人:段庆斌

    联系电话:88487049—801

    附件1:教学工作量登记表(2017新版)

    附件2:2017年授课部分工作量明细(仅供参考)

    附件3:XXX单位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4:关于调整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附件5:《关于做好2011年度编写教材工作量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通[2011]128号)

    附件6:《沈阳农业大学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审核管理办法》(教发[2008]29号)   

    附件7:沈阳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补充说明

    附件8:沈阳农业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填报补充说明

    附件9:沈阳农业大学理论教学课程类别统计表

    附件10:沈阳农业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填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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