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有力推进本单位内涵建设质量提升和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沈阳农业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育部实行集体领导和进行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体育部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体育部书记、正副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有关专项问题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和主任商定。  

    (三)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和行政之间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体育部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结合体育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体育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安排,重要改革措施等。

    (三)研究解决体育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场馆运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如: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与培养、研究学科梯队建设,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研究年度进人计划及其他人事变动事项。

    (五)研究体育部主办或承办体育赛事、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等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内部机构设置,研究体育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体育部人员出国及国内进修、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奖惩等方面的事项。

    (八)研究体育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一次性支出5千元以上,不含科研经费)、资源配置、职工福利等方面的事项。通报年度财务收支状况。

    (九)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体育部领导班子建设,研究或通报党的建设有关情况。

    (十)研究体育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十一)研究体育部维护稳定、安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讨论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十三)研究体育部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及会前沟通准备

    (一)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主任研究确定。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事先向书记和主任提出,由书记和主任研究后确定。

    (二)会前应做好充分的沟通酝酿。会议议题确定后,会前,书记、主任、副主任等班子成员之间应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除特殊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以外,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沟通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前期沟通酝酿过程中分歧较大的议题要暂缓上会。

    (三)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突发性、特殊性情况需要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会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准备不充分,无初步设想或备选方案的议题应暂缓上会讨论。

    四、会议召开及议事程序

    (一)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的分工,分别由书记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如遇紧急事情,书记和主任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做出决定。

    (三)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四)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有意见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及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

    (五)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年进行排次。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政负责人审定后,存档备查。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一般由体育部办公室负责。

    五、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督办与反馈

    (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积极主动与会议主持人取得联系,由主持人通报会议情况及决定。

    (二)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决议的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个人对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对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和会议明确的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体育部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五)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时,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和决议精神。如确需变更,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负责人暂时协商决定。但事后应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确认。

    (六)要做好党务政务公开。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或以适当的方式向体育部教职员工公开。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体育教学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沈阳农业大学体育教学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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