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各运动队训练和比赛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各运动队的教练员具体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2.各运动队训练和参加比赛前,教练员要针对这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安全预案,增强每名运动员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3.各运动队训练期间,教练员要针对该项目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各种应急措施(常规医药和抢救用品、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避免伤病的出现,以保证训练和比赛的质量。
4.各运动队参加比赛期间,教练员须根据赛会要求,为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办理健康证明(校医院体检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报群体教研室审批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5.各运动队参加比赛期间,体育部会同校医院,指派一名随队医生,负责比赛期间的医护保障工作,使运动员能更好地投入到比赛中去。
6.各运动队参加比赛期间,全体运动员必须遵守代表队的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活动。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并按学校运动队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