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体育考试与补考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1.考前:每项考试前,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集体讨论考试的方法、标准、评分标准,进行试评分。在考前的一次课中,要预先宣布考试内容、方法、标准,认真辅导学生做好考前的练习。

     2.考中:体育实践课各项考试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的考试资格,避免违纪事件发生。

     3.考后:期末评定成绩时,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进行评定,并按规定核准成绩,防止出现错评和误评。填报体育成绩单,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姓名的后面注上不及格的原因,以备详查。如需改动必须加盖名章,由体育教学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教务处。教师若丢失、漏报学生成绩或不按评分标准随意压低或抬高学生成绩,除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执行处理外,在本部门年终教学工作考核中降等处理。情况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4.考试违纪:对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要在姓名的后面注上“违纪”或“作弊”的字样,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写清违纪的情况,上报体育教学部门处理。

     5.补考规定:对考试中没有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补考一次机会,而且最高分数只能给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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